董秘您好?个人认为您本人并没有玩忽职守而是重组本身就是贵司的一个局,为什么面对广大投资者的集体质疑为什么不澄清。一个复核报告需要准备一年多吗?是贵司效率底下还是根本就无报告可提?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董秘您好?个人认为您本人并没有“玩忽职守”而是重组本身就是贵司的一个局,为什么面对广大投资者的集体质疑为什么不澄清。一个复核报告需要准备一年多吗?是贵司效率底下还是根本就无报告可提?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相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指派与被调查事项无关的人员,对该机构或者有关人员为被中止审查的申请事项制作、出具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按要求提交复核报告,并对申请事项符合行政许可法定条件、标准,所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发表明确复核意见的,中国证监会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恢复审查,通知申请人。”公司与中介机构还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完成恢复审核所需的各项准备工作,重组相关的重要事项,公司均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目前不存在法定应披未披事项。感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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